日本高速公路的行車方法、交通規則
◈ 請以限定時速內的安全車速行駛
高速公路上的公路標誌牌標有最高時速,請在公路標誌牌標明的時速範圍內安全行駛。
- 公路標誌牌上標明的最高時速為「規定最高時速」,主要分為以下兩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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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根據道路結構等因素,由各都道府縣的公安委員會規定的最高時速
- 遇有雨雪氣候、交通事故等因素而使交通受阻時,由各都道府縣員警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隊長規定的最高時速
若無公路標誌牌等規定最高時速的路段,請遵守「法定最高時速」。「法定最高時速」係根據道路交通法實施令而規定。
輕型汽車等是80Km∕小時,普通車是100Km∕小時。
◈ 請與前車維持一定行車距離
車輛以時速100km的速度在乾路面行駛時,刹車距離為100米。受損輪胎在雨水路面行駛時,刹車距離會比在乾路面時增加一倍。
所以,請與前車維持一定行車距離,以免前車發生緊急停車等狀況時,可能會引發意外事故。
◈ 禁止行駛路肩
路肩非行車道,係僅供車輛發生故障時臨時停車、警車及救護車等緊急車輛臨時通行時,所使用的區域。一般車輛在路肩上行駛不但違反道路交通法,而且會影響到緊急時的搶救時間,所以請勿行駛路肩。
◈ 禁止停車
在高速公路上
- 員警的命令或為避開危險而臨時停車時
- 在休息站、停車區的停車場內停車時
- 因故障等因素,不得不在具足夠寬度的路肩上停車時
- 繳納通行費等需要停車時
除上述原因外,均禁止車輛停車或臨時停車。
◈ 禁止掉頭、倒車、穿越
不得在高速公路的行車道上掉頭、倒車、穿越中央分隔帶。
◈ 左車道通行,超車請從右車道
超車時請從右側「超車道」進行。請勿長時間佔用「超車道」。
通常認為第一個車道是超速道路,(可一直快速駕駛車輛)但日本的第一個車道只能使用於超車.
但不可一直使用, 如被警察抓到一直使用超車路線時(大約1km)會罰款 日幣6,000円。
如你要超車時,像照片一樣超車後,要回到駕駛車道再行駛。
◈ 遵守最低時速
在高速自動車國道的主線車道上,無公路標誌牌等規定最低時速時,除為防止危險事故發生而不得不減速外,時速不得低於50km。
車輛專用道路之最低時速相關規定,請諮詢員警。
◈ 行駛時,禁止使用手機。
參考 : http://global.c-nexco.co.jp/